生态学院关于推荐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研院〔2023〕130号)和学校分配的奖学金名额,学院将启动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已注册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2023级研究生新生),不含港澳台学生及国际学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名额
我院可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额如下:
1.确定名额:博士1人,学术学位硕士1人;
2.竞争名额:博士1人,学术学位硕士1人,专业学位硕士1人。
最终获奖结果以学校和教育部公布的获奖名单为准。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3.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4. 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科研助手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课程考试不合格。
学生提交的参评成果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
2. 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
3. 申报材料中的论文须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按照材料提交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资格审核及公示。学院收集整理申请人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对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申请人应核查公示情况,如非汇总原因造成的资料不正确或错漏,公示后不接受资料更改。在审查中发现申请资料存在不实情况的,将取消该生当学年度的奖助金评选资格,并视情况进一步处理。
3.学院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具体评审安排另行通知。
4.学院公示推荐人选名单。
5.学院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上报研究生院。
五、材料提交要求
请申请人于9月28日前,将以下材料打包后以“学号+姓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形式命名,发送至邮箱ecoxgb@mail.sysu.edu.cn。
1. 《中山大学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 《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
3. 学生评奖学年成绩单1份(2023级新生提交入学成绩证明);
4. 相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附件:1. 中山大学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生态学院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