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赵文嘉 责任审核人:初审 赵文嘉 审核 林勉生 审核发布 罗燕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大学生〔2019〕21号),结合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现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将作为2022-2023学年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2022-2023学年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1.全日制本科生;

2.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和专项计划定向就业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3.所在家庭获香港特区政府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资助的学生,所在家庭获澳门特区政府特别援助金(弱势家庭特别援助)的学生,所在家庭获台湾当地政府社会局认定为“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的学生。

二、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的参考条件:

1. 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户);

2. 低保户子女;

3. 特困供养人员(含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残疾人);

4. 直系亲属或本人患重大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 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比较困难的参考条件:

1.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 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

3. 家庭供养人口较多或多个子女同时就读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 父母一方抚养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 直系亲属或本人患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治疗费用较高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 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提交材料

5月9日起,个人可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址:https://freshman.sysu.edu.cn/jkxs/)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18日。

个人需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家庭经济状况相关证明材料的图片(图片每张不超过5M)

1. 相关证件,如扶贫帮扶手册、低保证、五保证、特困职工证、下岗证、残疾证、烈士证等;

2. 直系亲属或本人患病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票据;

3. 家庭遭受灾害的,如有受灾证明则提供相关证明(如无则不需另行提供)。

个人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1),纸质版交学院存档。

个人应对填报资料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做出承诺。系统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

(二)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所在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工作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参照《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大学生〔2019〕21号)执行。

三)学院审议与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结果进行审议。对通过审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学校审核。

(四)学校审核

学校复核并组织审议。审议通过的名单为最终认定结果。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五、其他事项

1.个人应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如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告知学院,经学校审核后做出调整。

2.个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构理由,伪造相关要件,骗取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结果,收回资助资金,进行通报批评。

3.参与认定工作的师生个人须对认定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相关个人信息进行保密,禁止对外泄露。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2.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用户使用手册

 

 

生态学院   

2022年5月9日

   (联系人:潘三川,联系电话:17620927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