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届毕业生系列通知1】生态学院关于推荐202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2025届毕业生:
根据《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大学生〔2020〕1号)和学校有关工作通知,现将我院推荐2025届优秀毕业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院2025届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生中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
二、推荐条件
坚持以学生成长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标准,评选优秀毕业生。具体要求详见《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大学生〔2020〕1号)(附件1)。
补充说明: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博士生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奖助金,2021级及此前年级具体指一等奖助金、二等奖助金,2022级及此后年级具体指校长奖学金(特等)、一等助研金。
三、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今年各类型学生毕业总人数(含申请延读并于今年毕业的学生)的5%,按照以上比例计算,学院整体不足一人的按一人推荐。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5月19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2,注意文档中有申请表、个人信息汇总表2个工作簿),连同相关证明材料(请按照其在附件2中出现的先后顺序,加数字前缀“1-”“2-”等进行排序)发送至邮箱ecoxgb@mail.sysu.edu.cn,邮件主题“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附件压缩包命名为“姓名-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
(2)学院初审: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组织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对人选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学校审批。
(3)党委学生工作部复审。
(4)学校审议并公示结果。
(5)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并结合毕业工作组织表彰。
五、相关要求
1.提交申报材料应真实、客观,凡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已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称号:在评选中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参评资格,并根据校纪校规进行相应处分;毕业论文不合格、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毕业离校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学术不端者;毕业离校前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存在疑问,请直接和林老师联系。
附件:
1.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生态学院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