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学院关于开展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补充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
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以及《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等有关文件和学校通知要求,现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补充评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已注册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2024级研究生新生),不含港澳台学生及国际学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名额
在原下达的推荐名额基础上,学校新增我院博士研究生、学硕、专硕国家奖学金确定名额各1个。新增后,我院共有:
1.博士研究生:确定名额2个,竞争名额1个;
2.学硕:确定名额2个,竞争名额1个;
3.专硕:确定名额1个,竞争名额1个。
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2万元。
三、补充评审的基本原则
经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在原评审结果基础上,确定本次补充评审的原则如下:
1.原推荐获得国家奖学金确定名额的2位候选人,继续推荐为博士、学硕国家奖学金确定名额候选人,不再重新评审。
2.原推荐为国家奖学金竞争名额的3位候选人,分别递补为博士、学硕、专硕的国家奖学金确定名额候选人。
3.上述调整后,博士、学硕、专硕分别空缺1个竞争名额,列入本次补充评审,接受个人申报。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3.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科研助手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课程考试不合格。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提交的参评成果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
2. 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
3. 申报材料中论文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4. 统计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与原评审时间保持一致)。
五、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学生个人申报,导师审核推荐,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组织专家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
请有申报意愿的同学,于2024年11月3日前将申请材料打包,命名为“姓名+学号+国奖补充申报”,报送申请材料至https://pan.sysu.edu.cn/link/AA4F9CC5B9E2C246739E8E15314C6A91BF。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中山大学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更新)》(附件1)、参评学年成绩单1份(2024级新生提交入学成绩证明)、相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2)汇总表(附件2)。表格应包含所有字段。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山大学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中山大学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生态学院
2024年11月1日
(联系人:潘三川,电话:0755-23260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