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学院关于推荐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人:赵文嘉 责任审核人:初审 赵文嘉 审核 林勉生 审核发布 罗燕

各2019级本科生、2020级硕士生:

根据《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大学生〔2020〕1号),学校决定在2023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和2023届研究生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23届本科生毕业生、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学生成长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标准,评选优秀毕业生。具体要求详见《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大学生〔2020〕1 号)(附件1)。

三、评选名额

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今年各类型学生毕业总人数(含申请延读并于今年毕业的学生)的5%,不足一人按一人推荐。

根据上述比例计算,我院可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不超过3人、优秀硕士毕业生不超过1人。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同学请于5月28日(星期日)前,填报附件2(注意该表格有申请表、个人信息汇总表2个),连同相关证明材料(请按照其在附件2中出现的先后顺序,加数字前缀“1-”“2-”等进行排序)发送电子版至邮箱ecoxgb@mail.sysu.edu.cn。

注意:本科生填写申请材料时所需的成绩排名、体测成绩排名数据将单独提供给各班级。

2.学院初审。学院进行审核及评审,形成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评审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党委学生工作部复审。经公示无异议的材料报送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复审。

4.学校审议并公示结果。

5.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并结合毕业工作组织表彰。

五、相关事项

1.提交申报材料应真实、客观,凡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已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称号:在评选中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参评资格,并根据校纪校规进行相应处分;毕业论文不合格、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毕业离校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学术不端者;毕业离校前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如有疑问,请与林老师联系。

 

附件:

1.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生态学院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