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
2020级、2021级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和《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1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院推荐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
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正常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新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名额及奖励金额
(一)名额
我院推荐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名额共3人:推荐参评博士国家奖学金1人、学术学位硕士国家奖学金1人、专业学位硕士国家奖学金1人。
该名额为推荐名额,非获奖名额,学校评审环节存在淘汰,最终获奖结果以学校公布为准。
(二)奖励金额
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3.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4. 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科研助手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课程考试不合格。
申请人还应符合《生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第四、五、六、九、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五、评选要求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提交的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
2.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
3.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六、评选程序
(一)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当年评选工作方案。
(二)面向在读研究生发布评选通知。
(三)申请人在10月12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按时递交所需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如申请表、汇总表、成绩单、 成果证明等。
(四)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材料的收集整理及汇总公示,对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形式审查不合格者作不予参评处理。
(五)各申请人自行核查公示情况,如有汇总错漏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逾期概不受理。
(六)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审核成绩、学术诚信、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和中期考核情况等工作,根据申报材料和研究生日常管理记录作综合表现考核。
(七)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答辩评审会。
(八)每位申请人有3-5分钟的PPT展示时间和1分钟的问答时间,评审委员根据答辩情况现场单独评分,总分10分。
(九)根据评审委员评分的平均分,对申请人排序。组内有2名或以上申请人平均分相同时,通过投票确定最终排序。
(十)现场公布结果并接受异议,评审委员现场解答。申请人及评审委员均无异议后,评审委员在评审结果上签名,不再接受对答辩排名的异议。如公布结果时有申请人不在场,视为接受结果并之后不得提出对答辩排名的异议。
(十一)学院网站主页公示评选结果。因排名结果已经现场公示及答疑,公示期间仅接受汇总和舞弊问题的异议。
(十二)如发现舞弊问题,可在公示阶段实名向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反映。
(十三)针对评选过程中的问题及反馈,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及时处理。
(十四)学院备案并上报研究生院。
(十五)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裁决。
七、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须用夹子装订好):
1.《中山大学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推荐类型”不填写);
3.成果佐证材料:评奖学年成绩单1份(2021级新生提交入学成绩证明)、相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
(二)提交时间:10月12日(周二)下午5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所在校园学工部(东校园提交给冯薇静同学,南校区的材料提交给杨焕莹同学,深圳校区提交至理学园东216),电子版材料打包后以“东/南校+学号+姓名+专业+国家奖学金”命名发送至pansch5@mail.sysu.edu.cn。未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版、电子版材料的,不予受理。
生态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