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9级及2020级本科生:
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21〕436号)和《中山大学生态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现启动2020-2021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9级及2020级全日制本科生(含今年转出的转专业学生)。
二、奖学金项目
(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3.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4.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
5.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三)捐赠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达给我院的指标,按各年级参评奖学金人数和我院实际情况分配。各年级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其中:
(一)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限名额,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2)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等规定的同学均可申请。
(二)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包括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文体艺术奖、学业进步奖等若干个,根据实际申请进行评审。申请条件详见附件4。
四、参评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2020-2021学年度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申请捐赠奖学金的还需符合相关评选要求(详见附件7)。
五、初评程序
(一)发布评选通知
(二)个人申请
申请奖学金的同学,请务必于10月5日前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申请:
1.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参评条件请查看附件2和附件3),请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址(https://freshman.sysu.edu.cn/jxj)提交申请。其中国家奖学金初步推荐结果确定后,候选人还须提交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照附件模板要求填写(附件4)。
2.申请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参评条件详见附件2和附件5),请将《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6)、《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申请学生信息表》(附件7)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pansch5@mail.sysu.edu.cn。
3.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和专项奖学金,由学院评审确定候选人后录入系统,个人不需在系统进行申请。
(三)学院组织初评、公示和上报
1.学院按学校要求完成各类奖学金初评。
2.学院对初评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按时报送各项材料。
六、申请要求
1.请同学们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申请,逾期不受理。
2. 在奖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学年获评资格。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生态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