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团中山大学生态学院总支部委员会关于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开展团(总)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各团支部:
为落实团中央统一部署和《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开展团(总)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团支部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继续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开展2020年度团(总)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工作,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展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总)支部。其中,团省委统一设立的退回原籍团支部、“毕业年份”字段选择了2020年及以前的团支部不纳入本次团(总)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范围。
二、“对标定级”标准及评定方式
根据团中央《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并结合工作实际,团省委制定了全省团(总)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标准(详见附件1)。“对标定级”总分设定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为5星级,80至89分为4星级,70至79分为3星级,60至69分为2星级,60分以下不予定级。
“对标定级”工作采取“智慧团建”系统自动判定和人工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70分由系统根据团(总)支部的数据情况自动判定,余下30分由团(总)支部结合实际自主评定。各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分数将在提交评价表时自动累加总分并显示对应的星级。
三、工作安排
团(总)支部对标自评(即日至12月22日)
12月22日前,各团(总)支部通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对照参考标准,在“智慧团建”系统完成自评定级。自评定级采取“五必评、双确认”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活动开展、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并由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确认自评结果。
60分以下不予定级的团(总)支部经二级单位团组织复核认定后,将被列为需重点整顿的团(总)支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后,再次进行“对标定级”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推进工作。“智慧团建”系统团(总)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功能于11月23日前上线,请基层团干部认真学习《“智慧团建”系统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功能操作指引》(附件2),掌握相关工作要求并熟悉系统的操作流程。
(二)对标抓好落实。“对标定级”开展情况要作为团支部年度述职评议内容。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主动向同级党组织汇报、接受指导,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二级单位团组织要通过动态抽查复核,靠前指导督导,坚持严肃考核。
(三)做好结果运用。评定为4星级及以上的团(总)支部,可给予合理激励,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评定为5星级的团(总)支部,具备参评省级以上团内荣誉的资格。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基层团组织,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附件:
1. 全省团(总)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标准
2.“智慧团建”系统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功能操作指引
青年团中山大学生态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