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学院关于开展2025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和《中山大学生态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细则》,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25学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含2025级研究生新生,不含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博士生、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通过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入学)。
二、申请条件
研究生奖助金基本申请条件如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入学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参评奖助金的上一学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并考核合格;
(六)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助手工作任务。
上一学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评本次研究生奖助金资格:
(一)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
(二)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四)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者;
(五)科研助手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六)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七)导师及学院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它情形。
三、评审程序
(一)成立班级研究生奖助金工作小组
各班级成立研究生奖助金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和申请博士研究生二等助研金或硕士研究生三等奖助金的同学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原则上至少有1名中共党员。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新入学的研究生班级,入学当年不成立班级研究生奖助金工作小组。请各研究生班级于8月4日前完成小组组建工作并上报小组成员名单。学院拟在8月11日组织评审工作培训,请各小组成员参加。
(二)个人提交申请材料
学生个人准备申请材料,经导师审核推荐后,于8月20日前向所在班级工作小组提交。申请资料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9月-2025年8月,论文以正式刊出的为准。所有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既往学年参评奖助金的申报材料不能作为本次申报材料。
具体材料包括:
1.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表中需有个人及导师签名,命名为“学号-姓名-申请表”。
2.生态学院研究生奖助金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3),命名为“学号-姓名-汇总表”。汇总表中的平均成绩可通过平均成绩计算表(附件1)进行计算。
3.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已获授权的专利授权书、参加学术会议情况、获奖证书、已发表的论文全文、已发表的专著全文等。为便于审核,请按照“学号-姓名-S3-1-材料名称”“学号-姓名-S3-2-材料名称”“学号-姓名-S4-1-材料名称”……的规则对证明材料进行命名,并统一存放于同一文件夹内,文件夹命名为“学号-姓名-证明材料”。注意:S3表示的是代表性成果1(专利、参加学术会议、获奖情况),S4表示的是代表性成果2(论文、专著等),序号1代表该代表性成果在汇总表中出现的先后顺序。
对于新入学的2025级研究生,重点考察其与招生考试相关的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不需提交申请材料。
(三)班级审核评议
各班级研究生奖助金工作小组收集、审核申请材料并在班级内部进行材料公示,公示期为1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评议,依据本细则的计分规则,计算学习成绩、代表性成果1等项目的得分,并将得分情况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并确认申请人申请等级后上报学院。
(四)形式审查及申请资料公示
学院对所有申报资料进行汇总,并进行形式审查,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对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申报资料,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如非汇总原因造成的资料不正确或错漏,公示后不接受资料更改。在审查中发现申请资料存在不实情况的,将取消该生当学年度的奖助金评选资格,并视情况进一步处理。
(五)学院评审推荐
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采取书面评审或答辩评审的方式开展评审,确定奖助金候选人。原则上,只安排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特等助研金)、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助金申请人参加答辩评审。答辩评审分为个人陈述(不超过3分钟)、委员提问(不超过2分钟)两个环节。推荐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学校复核。
研究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奖助金评审结果。
四、评审名额
各年级研究生奖助金名额将在学校下达后另行通知。
存在疑问的,可以与潘三川老师联系。
特此通知。
生态学院
2025年8月1日